个体工商户登记、变更、变更、注销时应提交哪些材料
一、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①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(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、经营者基本情况表、营业场所证明等)。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香港、澳门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,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(香港、澳门居民)的登记申请;外国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,应当提交暂住证复印件;
② 提交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和《投资者名称预先核准名单》(不取店铺名称的个人供应商不予提交);
③ 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项目的,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;
2、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① 《个体工商户变更(备案)登记、变更(补充)营业执照申请表》(包括《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》、《经营者基本情况表》、《营业场所证明》等),请按变更项目提交相应材料;
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,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① 名称变更: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投资者名称预先核准清单;
② 经营范围变更:新的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前事项的,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温馨提示: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未经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,应当提交承诺书;个体工商户不得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。
三、个体工商户换发(补发)许可证时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①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(备案)登记、换发(补发)申请表;
③ 申请补发遗失的营业执照的,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《遗失营业执照无效宣告书》样本。
四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② 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偿、职工税费和工资结清的声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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